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江发改鹤山〔2019〕1号
关于融川·咏春文化旅游水世界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鹤山市融川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融川·咏春文化旅游水世界节能报告》(下称《节能报告》)及节能评审意见收悉。我局对《节能报告》及节能评审意见进行审查,意见如下:
一、同意项目《节能报告》所述。
二、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4739.75吨标准煤,其中电力年消耗3216.09万度、天然气年消耗50.63万立方米、柴油年消耗15.34吨,水消耗折合标准煤106.71吨。
三、在落实项目《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建设方案比选时应把节能作为一项重要因素加以考虑,将相关节能措施和保障措施纳入工程的招标文件和设备的采购合同中,切实落实节能报告的节能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加强节能管理,做好项目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选择,采用高效节能电机,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三)项目建成后,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要把节能的理念贯穿生产、管理各个环节,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减少线路损耗,进一步提高项目的节能效果。
四、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中,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要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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